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

来源: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
日期:2015-03-12

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

(2015年3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)

  为了加强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,做好会员的组织、发展和管理工作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和《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  一、会员的条件

 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 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;

  (二)团体会员需是本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信企业、专用电信网单位、通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通信产品生产、经营、销售、维修单位以及与通信有关的单位;

  (三)个人会员需是本协会团体会员的各级领导,通信行业的专家、学者或有关社会知名人士;

  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:

  (一)填写《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》;

  (二)经常务理事会(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)讨论通过;

  (三)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

  三、会员享有的权利

  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:

  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的权利;

  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  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
 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  四、会员履行的义务

  (一)遵守本协会的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  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  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

  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
  (五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  五、会员的管理

  (一)协会秘书处作为为会员服务与管理的常设机构,负责会员的注册、登记、颁发会员证书的工作;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秘书处沟通联系工作。

  (二)运用多种方式保持与会员的联系,收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权利,检查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。

  (三)对遵守协会章程,按时缴纳会费,关心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的理事、联络员、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。

  (四)对会员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其它违法行为,视情节轻重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  (五)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 六、会费的管理

  (一)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,本会所有团体会员不分隶属关系,不分企业大小,均应缴纳会费。

  (二)各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标准每年为:副理事长单位:10万元;常务理事单位:5万元;理事单位:5000元;会员单位:2000元。

  (三)会费每年集中收缴,四月底前完成。

  (四)认真执行社团单位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;加强经费管理,健全财务制度,建立银行帐号和设立会费收支帐册,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  (五)会费收缴及开支情况,年终向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
  七、本办法于2015年3月12日经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。

  八、本办法解释权属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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